贵州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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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站
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2-01-20

黔新出发〔20124号           签发人:杨庆武

 

省内各新闻单位、报刊出版单位,中央及省外、境外报刊驻黔记者站(分社、办事处),省内报刊记者站:

现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141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结合《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各单位在年度核验中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201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

(一)年度核验材料须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持证条件及应提供的信息资料,认真对照自查本单位持证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否真实准确,并提交单位自查报告、单位人员情况表及本单位新闻记者证内部管理制度(均需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同时对记者证申办材料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记者岗位的变动要及时注销记者证,并将收回的新闻记者证交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销毁。

(二)各省级单位新闻记者证管理部门负责人持新闻记者证2011年度核验材料在核验时间内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2012年核验标签;各县级新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的原则,将新闻记者证2011年度检验材料上报到市(州、地)新闻单位,市(州、地)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管理部门负责人统一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2012年核验标签。

(三)中央及省外、境外报刊驻黔记者站的记者证年度核验材料与记者站年度检验材料共同报送。

二、2011年度报刊记者站检验工作

(一)根据《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通知》要求,省新闻出版局要对记者站发表新闻报道的数量、质量等情况,对其新闻采编活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退出机制;对报刊记者站及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二)20122月起,中央及省外、境外报刊驻黔记者站(分社、办事处)到省新闻出版局办理年度核验;各市(州、地)报刊驻地记者站,须经属地新闻出版局在《报刊记者站2011年度核验情况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再报省新闻出版局办理年度核验。

(三)2011年度检验需提交材料。各报刊记者站(分社、办事处)认真进行自查,如实写出年度自查报告(一式二份),加盖主管单位公章;2011年度发表新闻报道的样报(样刊)一份;准确填写《报刊记者站2011年度核验情况表》;经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的报刊记者站(分社、办事处)人员编制证明、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及记者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提交《报刊社记者站登记证》。

(四)年度核验结论及评定级别,新闻出版局将以书面形式通报各记者站(分社、办事处)所属报刊社及主管主办单位。

 

 

 

                

 二○年元月十六

 

(联系人:谢晓华  丹;联系电话、传真:0851-5826143  5846728 ;联系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5-9号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管理处)    


附件:
1、报刊记者站2011年度核验情况表
 
2、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