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新出发〔2012〕1号 签发人:杨庆武
省内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总署《关于开展2011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1]4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报刊管理工作,现就做好2011年度报刊核验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报刊年度核验工作
报刊年度核验工作是规范和加强报刊出版管理、促进报刊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做好报刊年度核验工作,对于强化管理、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提升服务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结合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报刊管理、服务报刊业发展的需要,把报刊年检作为加强行政监管的主要措施手段,通过年检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年检相关条件的,违规的报刊,将予缓检或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情节严重的将按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注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
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报刊的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履行好以下管理职责。
(1)主管单位是否监督好出版单位及其主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
(2)主管单位是否对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的领导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3)主管单位是否扶持、协助主办单位为出版单位提供或筹措资金、购置设备;
(4)主管单位是否监督好各项经营活动,是否把管导向、管干部、管资产的职责落到实处;
(5)主办单位是否领导、监督好出版单位遵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办社(报、刊)方针、宗旨、专业范围,做好出版工作及有关各项工作;
(6)主办单位是否认真审核出版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是否考核并提出任免出版单位的负责人的建议,报主管单位批准;
(7)主办单位是否及时向主管单位汇报出版单位的工作情况,是否贯彻落实主管单位的有关决定和意见。
2.报刊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报刊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报刊内容质量和经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报刊主要负责人需取得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培训合格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此外,还需具有国家相关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得从事主要负责人工作。
党政部门工作人员、法定离退休人员,不得担任报刊出版单位负责人。
3.报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对存在的违规出版行为是否进行了整改。
4.报刊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5、党报党刊是否实事求是、平实活泼,对主要领导同志的报道有无溢美恭维之词、夸张、渲染。
6、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问题。
7.报刊记者和记者站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8.报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9.报刊经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10、非公资本是否有介入报刊出版单位出版环节。
三、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须提供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
2.2011年度出版工作自查报告(内容包含报刊社及其出版的报纸、期刊遵守新闻出版法规情况、出版质量、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非公有资本进入情况、全年工作概况、工作取得的成绩、改革经验和措施、存在的问题、下年度的工作思路等)一份;
3.认真填写《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或《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2011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的下载与填表说明从中国记者网下载,网址:http://press.gapp.gov.cn);
4.本单位资本构成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一式三份;
5.有关执行著作权法的情况说明及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况说明一份;
6.如实填报报纸或期刊广告、发行数额及利润情况,有广告发行委托代理的报刊社,提交到2011年仍然有效的合同复印件一份;
7.凡办有周末版(含专版、专刊)的报社须附有关“周末版”出版管理的专项汇报材料一份;
8.本单位人事部门关于社长、总(主)编在职在编以及报刊社采编人员人数和聘用人员人数的有关证明一份;
9.本单位财务部门有关办报办刊经费来源的证明一份;
10.提交未参加培训的社长、总(主)编名单一份;
11.提交社长、总(主)编上岗证复印件一份;2011年社长、总(主)编任职证明及副高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
12.报送样报(刊)查验,不得缺期少版。
(1)报纸:送2011年12月1日至31日样报一套。
(2)期刊:2011年全年样刊一套。
四、报刊核验时间
报纸、期刊核验工作从2012年2月1日开始,3月10日结束。
五、从严把关,认真做好2011年度报刊核验工作
1.本次年检,我局将根据总署的有关精神和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年度核验程序,专门成立“年度核验工作小组“,实行三级审查制,不现场即时通过年检材料作出年检结论。年度核验及级别评估结果我局将发文告知各报刊出版单位及报刊主管、主办单位。
2.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对年度核检工作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年度核验工作,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核验及换证的报刊出版单位,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将视为自动停刊,并报经新闻出版总署注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报纸出版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期刊出版许可证》)。
3.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及时、完整、准确报送年度核验相关材料,年度核验表填报数据、项目必须准确清楚,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的共有数据要填写一致,所报的相关数据将作为对报刊出版单位进行出版质量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对年度核验表中虚报、瞒报、空缺等违反统计法行为的将按有关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另外,按照总署《关于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做好2011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报刊单位的统计年报完成情况将作为报刊年度核验是否通过的一项重要指标,各报刊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统计年报表。
4.报刊出版单位填报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律用打印件,经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对不按要求填报的,一律退回重报。
5.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文化体制改革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党报党刊和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我局对各报刊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情况同时进行年检摸底,各单位须对资本构成情况进行清理,并将资本构成情况以书面形式经单位盖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年度核验联系电话:0851-5846728;联系人:吴昌洪;电子信箱:gzhbk@vip.sina.com) 附件: 1、关于开展2011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2、2011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与报送材料细则 3、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 4、期刊出版年度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