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报刊出版单位、报刊主管主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单位总编辑工作的意见》(新出政发[2011]5号)及《关于规范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主管主办单位要认真对照各自情况,检查所属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社长、总编辑、主编、副社长、副总编辑、副主编等)是否符合《意见》及《通知》所列的任职资格,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不符合《意见》及《通知》要求的,要立即纠正整改,情节严重已不具备社长、总编任职资格及办报、办刊条件的,我局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总署《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作出处理,请各主管主办单位将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及填报好的《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任职备案表》(书面与电子文档)于5月底前报我局新闻报刊处。
新闻报刊处电话:0851-5846728 邮箱:gzbaokan@163.com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任职备案表 请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