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省印刷企业设立申请表;
2、印刷企业登记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企业章程;
5、可行性报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6、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者厂房租赁合同书;
7、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
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证明(任职文件、股东会议决议、股东授权书等),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9、企业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及财务等管理制度。
10、法定代表(负责人)印刷业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1、现场勘验记录(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供)。
以上资料需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省、市(州、地)、县级新闻出版局各一份,其中“印刷企业登记表”三份都须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