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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类别 |
厂房建筑
面积 |
注册资本 |
设 备 |
其 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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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印刷 |
不少于800平方米 |
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
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4、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
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业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和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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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装潢
印刷品印刷 |
不少于600平方米 |
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
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4、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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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专项排版、制版、装订许可 |
不少于300平方米 |
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
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4、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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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印刷品印刷 |
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
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 |
1、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4、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