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培〔2009〕14号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2009年新闻记者证换发实施办法》,新闻采编人员申领新版记者证,需持原《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
经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培训并取得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者,如需补办《培训合格证书》,请持单位信函说明补办原因,注明培训时间、班次,带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1张(背后注明单位和姓名),到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办理。《培训合格证书》补办收取工本费每本9元。
补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时需加盖总署人事司印章,经商议,决定共集中办理三次,时间分别为3月25日、5月8日和6月15日,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520室
电话:(010)68003811 68003814-8801
联系人:陈 静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200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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