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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09年度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集中检查的通知
 
  2009-12-15

黔新出报刊[2009]

 

关于开展2009年度连续性内部资料性

出版物集中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地)新闻出版局、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单位:

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贵州省新闻出版局行政管理事项及办理程序,定于200912202010220对我省2009年度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资)进行集中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集中检查应提交的材料

12009年度工作总结。各连续性内资编印单位,要认真对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写出2009年度工作总结。要重点对内部资料的内容、审稿制度、编印单位执行五不准情况等进行总结。总结须经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主管部门和编印单位公章;

2、报送2009年全年编印的连续性内资样本。各编印单位须向省新闻出版局报送2009年全年样本(样张)一套备查。列入各市(州、地)新闻出版局监督管理的连续性内资,编印单位要同时向市(地、州)新闻出版局报送全年样本(样张)一套备查,缴送的样本不得缺期少版。

3、提交编印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总(主)编2009年度在职在编证明及财务部门出具的2009年度编印连续性内资经费来源及数额证明,以及2010年度连续性内资编印经费来源及数额证明;

4、认真填报贵州省2009年度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集中检查登记审核表(附后),以S为编码的内资登记出版物,此表填列3份,以D为编码的内资登记出版物,此表填列4份;

5、提交贵州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登记证》。

二、集中检查工作程序

1、中央驻黔单位及省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内资编印单位直接到贵州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出版管理处办理内资集中检查手续,经审核同意通过后到省局印刷业管理处办理2010年《连续性内资准印证》手续,《连续性内资准印证》仅限当年有效;

2、各市(州、地)连续性内资,编印单位备齐提交的集中检查材料后,先经当地新闻出版局初审同意,再到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办理集中检查审核手续,经审核同意通过后,到省局印刷业管理处办理2010年《连续性内资准印证》手续,《连续性内资准印证》仅限当年有效;

三、规范内部资料出版行为

1、规范内部资料标注内容。编印单位应将登记证号、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统一印在封底右下角。承印单位、主管部门和编印单位、出版日期和出版期数等项目,应完整印制在每期内部资料版权记录位置,并应在内部资料封面(报头)或封底明显位置注明内部资料  免费赠阅”字样,并不得将未经批准的协办单位、理事单位、联办单位、会员单位刊登在内资出版物上;

2、规范承印、编印单位行为。按照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印刷企业不得擅自承接无内部资料准印证的出版物印刷业务。编印单位未取得准印证,不得委托印刷企业印制任何出版物。超过准印有效期的连续性内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编印单位不得继续编印发送。违反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查处。

3、规范一次性内部资料编印行为。经批准临时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只能一次性使用,不得作连续性内资准印证使用,不得使用一次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印制固定刊名、刊期的连续性出版物。凡以一次性内部资料准印证为凭据承接、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的,按非法印刷、非法编印出版物查处;

四、集中检查时间安排

1、中央驻黔单位及省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贵阳市属地管理的内资编印单位:201021220

2、其他市(州、地)属地管理的内资编印单位:2009年12月202010年1月30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

                    

 

 

附件:(请在本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表格)

1、贵州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年度核验登记审批表

2、贵州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自检表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5-9号新闻出版大楼17楼(喷水池旁);联系电话:0851-5846728   0851-5826143

 

 

 

关于开展2009年度贵州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质量考核评估比的通知

 

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主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对全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依法行政管理,保证出版质量,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于200912 30日对全省已经许可核准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质量综合考核评估,连续三年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将取消其出版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标准

     具体参照期刊出版质量管理标准,从政治、业务、编辑和印刷标准四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刊型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政治导向和遵纪守法的情况。

二、考核评估对象

    全省经行政许可核准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三、考核评估方法及程序

(一)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专家对全省已经许可出版的内刊从政治、业务、编辑、印刷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估。

(二)汇总各项评审结果和数据,由贵州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得出综合考核评估结论,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等级。

四、考核评估结果

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列,第1名至第20名为“优秀”内部期刊,第21名至第200名为“良好”内部期刊,第201名至第350名为“合格”内部期刊,其余为“不合格”内部期刊。考核评估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公布,并反馈给各内刊主管主办单位。

五、有关要求

开展内刊质量考核评估工作,是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要求,结合2009年度的内资集中检查工作,将2009年每一期样本及时报送一份至贵州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配合做好内刊质量考核评估工作。

 联系电话:0851-5846728 5826143

 

 附件:(请在本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表格)

1.2009年度贵州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质量考核评估单位

2.贵州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质量考核评估细则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贵州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考核评估细则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和省新闻出版局有关规定,具体参照期刊出版质量管理标准,从政治、业务、编辑和出版标准四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内刊政治导向和出版质量的情况。

内刊考核评估标准由四个部分组成:政治指标、业务指标、编辑指标和印刷指标。每个指标都由若干小项组成。

内刊考核评估标准满分120分。政治指标40分,业务指标30分,编辑指标30分,出版印刷指标20分。各小项如符合要求得分,如达不到要求的,就相应扣除该小项分值。最后计算内刊考核评估综合得分。

凡存在下列严重问题之一的,考核评估结论为不合格,并将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予以吊销证号。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1)刊登广告,收取费用(征订费、工本费等);

12)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用该内刊的许可证号超范围出版其他出版物;与外单位以协办、联办之类形式从事出版、复制、发行活动。

(一)政治指标(40分)

1.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满分7分)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有关宣传纪律。(满分7分)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维护国家利益。(满分6分)

  4.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满分6分)

5.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出版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出版管理法规和制度。(满分7分)

6.严格按照办刊宗旨出刊,积极、有效地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满分7分)

(二)业务指标(30分)

1.严格遵守办刊宗旨和编辑方针,能充分体现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满分10分)

偏离办刊宗旨及编辑方针的,扣7-10分;无偏离办刊宗旨及编辑方针,但没有体现特点扣5分,特点不突出、不鲜明的,扣1-3分。

2.体现办刊宗旨和直接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工作的栏目,应占本刊栏目总数和篇幅的60%以上。栏目所刊文章要在指导工作方面发挥较大作用。(满分10分)

 主要含两项:栏目及篇幅占60%以上的得6分;发挥较大作用4分。如达不到以上要求的,栏目及篇幅每少10%2分,以下类推;后一项即发挥作用一般的扣1分,无作用的扣3分。

3.所刊内容准确,既要体现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政治方向,又要体现生动活泼的形式,并符合本系统、本行业的有关规定。(满分10分)

前项二者结合一般化扣2分,无结合的扣3-5分。后项不遵守规定的,视情节程度,扣1-5分。

(三)编辑指标(30分)

1.尊重知识产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满分5分)

出现违反《著作权法》的情况,此项不得分,出现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其他纠纷,酌情扣1-3分。

2.使用语言、文字、标点符号等规范,文字无繁简字混用。使用语言规范,语句简练,无病句,无生造名词、概念;无知识性、常识性错误。标点符号、数字及计量单位等书写格式符合国家规定。(满分5分)

此项为三个内容,如有一个出现问题可酌情扣1-2分。

3.标题、目录面无差错,内文差错率符合规定标准。(满分4分)

前一项为基本要求,如出错,扣2-4分。后一项如不超过1/10000者为合格,超过1/10000但未超过2/10000者,扣除1分,超过2/10000以上每增加1/100001分,此项得分扣完后,从编辑标准总得分中扣除。

4、目录、图表、注释、公式、参考文献等编排规范。(满分4分)

合格得2分,书写格式2分,不合格者酌情扣1-2分。

 5.版本记录齐全、完整和规范。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印刷单位、出版日期、刊期、主编(总编)姓名、内部资料准印证号、“内部资料免费赠阅”字样等无缺漏。(满分4分)

8项,缺一项或不规范的扣1-2分,缺两项且不规范的(或缺两项以上的),扣4分。

6.整体设计思想鲜明,符合内刊特色,全年具有连续性。(满分2分)

无特色的扣1-2分,全年无连续性的扣1-2分。

 7.封面、插图、图片设计健康、新颖大方。封面刊名突出,年期号及各种标识规范完整。(满分2分)

年期号及各种标示不完整规范的,扣1-2分。

 8.版式设计疏密得当,图文协调,字号选择既能体现编辑思想,又有较好的视觉效果。文章标题突出,转接页少、无逆转。(满分4分)

 基本达到以上要求,可得4分,明显达不到的,酌情扣2-4分。

(四)出版标准(20分)

1.内刊的出版、印刷、年检,以及登记项目的变动,符合审批登记的有关规定。(满分7分)

有一项不合格者扣1分。各项活动,包括出版、年检等,如有违反的,扣除3-6分。

2.按规定日期出版,不无故拖(脱)期,不随意出版增刊、合刊。(满分7分)

 如拖(脱)刊两期(不含半年刊、年刊)以上,或擅自出版增刊、合刊者扣除全部分。其他情况酌情扣除1-2分。

3.印成品字迹清晰、字体完整,版心周正;照片反差适度,层次分明;装订整齐、牢固,无缺损。(满分6分)

不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达到或超过8处,此项不得分。

 

 

来源:贵州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