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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版权局谈谷歌图书纠纷:支持文著协维权
 
  2009-11-24

腾讯科技讯1月23日消息,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近日在接受腾讯科技专访时表示,国家版权局支持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就谷歌图书侵权一事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维权。

王自强称,谷歌把中国500多个作家、1.8万部作品通过扫描的方式制作成数字化是不争的事实,已涉及到中国作家权益。而谷歌一再强调所谓的扫描或者是提供浏览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看到谷歌提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依据。国家版权局支持中国作家、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维权。

王自强表示,谷歌是全球最大的数字化图书馆。谷歌图书版权纠纷也反映出在互联网和数字化时代,不管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的制度设计上很多事情没有得到很好解决,通过这一案件可以启发各个国家立法者怎么来解决互联网管理数字化作品以维护著作权的合法问题。

据悉,这是国家版权局对谷歌图书版权纠纷一事的最新表态。此前,中国版权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张秀平在接受腾讯科技专访时也表示,谷歌在中国就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张秀平称,文著协是文字作家的集体管理组织,他们提出这个要求是代表了广大作家的共同的心声,他们的要求是合理的,应该说并不过 分。他很高兴看到谷歌高层领导和文著协领导就谷歌版权纠纷沟通,这是一个好的现象。

“谷歌图书与著作人之间有矛盾并不可怕,但双方必须妥善解决这些纠纷。中国版权协会希望谷歌今后能更好地尊重中国相关的规定、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据悉,谷歌数字图书馆从2004年开始启动,扫描的图书来自美国各授权的图书馆,其中包括大量的中文图书。该项目遭到中国作家强烈抗议,百余作家委托文著协维权。

谷歌近日已代表来京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就备受关注的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一事,进行了第二轮正式会谈。谷歌称已经意识到此事成为牵涉作家心理的复杂问题,不过其仍不承认自己侵权。

以下是专访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实录:

腾讯科技:各位腾讯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先生,首先请他跟大家打一声招呼。

王自强:各位网友大家好!

腾讯科技:我们知道今年以来版权是一个很热门的话题,你怎么看待谷歌图书在华引起的版权纠纷?

王自强:谷歌最近发生的有关图书版权纠纷不仅仅涉及到中国广大作家的权益,而且也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就这个问题,我认为有三个层面:

第一,谷歌在这个事件里侵权不侵权?第二,谷歌与美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和作家协会正在进行协商的调节协议是不是合理合法。第三,中国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也就是说中国作家在谷歌事件里的维权问题。

关于第一个问题谷歌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我个人认为在谷歌图书事件里谷歌可能涉嫌侵权。注意我用了“可能涉嫌”,为什么?如果谷歌在这个事件里不构成侵权就不会产生2004年底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状告谷歌侵权问题。

第二,关于谷歌在诉讼过程中与美国作家协会和出版商协会正在商谈的调节协议是否合理合法,这个问题已经有答案了。自从他们提出调节协议以后,在美国本土权利人包括司法部门都存在不同的看法。

欧美、日本同样对调节协议的内容和后果也有异议。当然,至于说他们能不能调节成功是另外一回事,但本身的调节是不是能够得到所有权利人的认可,我认为有待事态发展来印证。

第三个是关于中国作家维权,从谷歌事件本身来看,谷歌已经承认了他们在整个数字化过程中涉及到中国作家的作品,而且数量还不小。在这方面谷歌一再强调所谓的扫描或者是提供浏览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并没有看到他们提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依据。但另一方面,实实在在的他们把中国500多个作家、1.8万部作品通过扫描的方式制作成数字化是不争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肯定已经涉及到中国作家的权益问题。当我们支持中国作家也支持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也支持中国作家协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维权。

腾讯科技:您认为目前谷歌图书的版权纠纷有什么意义呢?

王自强:当然有意义,谷歌是全球最大的数字化图书馆。这里面反映出一个问题在互联网和数字化时代,不管是发展中国家,即使是在发达国家在制度设计上很很多事情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通过案件和案例可以启发各个国家特别是立法者怎么来解决互联网管理数字化作品以维护著作权的合法问题。

腾讯科技:最近还有一个热门话题是视频领域混乱的版权之争,比如说搜狐等成立了反盗版联盟起诉了优酷和迅雷,您如何看多这种版权领域的视频纠纷?

王自强:首先要讲互联网和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是在整个版权保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度在构建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关系还是在磨合。实际上在当今情况下出现这种权利人和使用者的数字纠纷是很正常的。关键是怎么样来解决和看待这种纠纷。在最近的一些诉讼案过程中,现在要理清两个问题,一个是内容提供和技术提供这两种互联网行为。

作为技术提供来讲,实际上不管是美国的法律和中国的法律都跟技术提供商提供避风港制度。也就是说互联网的技术服务商不应该承担无限责任。

但要注意一个问题,我们反对网络服务商利用所谓避风港制度来规避法律,对有一些明显的侵权行为把避风港作为挡箭牌,而应该积极主动地维护权利人,对明显的侵权盗版行为予以屏蔽,这是网络服务商要做的。权利人也要加强与网络服务商的合作,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让他们自觉地维护著作权的权益。

但我们也不希望互联网的企业里既把内容服务和技术混合在一起,为了自己的利益把一些本来不是很突出的问题扩大化形成竞争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我记得在今年两会期间,有人曾经讲过互联网纠纷越来越多,但可以通过有效的规范来解决的,也就是说要加强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要发挥两方面行业协会和权利组织的作用,把矛盾搞清楚把责任分清楚都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运作,他们之间的矛盾是可以得到化解的。

腾讯科技:但目前有一个问题,目前的网络诉讼有泛滥化的趋势。

王自强:我觉得不是网络版权诉讼有泛滥化的问题,因为互联网的制度设计还是在实践中没有进入成熟期。不管是权利人还是互联网企业都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一个很正常的想法。出现这种纠纷我认为不是泛滥化。

但如果现在责任都清楚了,法律也明确了,我们还在相互之间抓小辫子,我认为这就有问题了。但现在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可以引起司法行政、权利人和互联网企业的冷静思考的,通过这种思考更理性地推动互联网秩序的合理。

腾讯科技:您认为如何处理好版权人和互联网之间的关系呢?

王自强:我认为这是未来法律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实际上互联网的出现特别是数字技术的出现,已经改变了传统的点对点的授权方式,如果说还是要基于这种基础的话,互联网就没有办法发展了。实际上每一个作品都要通过每一个著作权人的授权著作权做不到,使用者也做不到。

这就要建立合理的授权机制,第一要发挥现有的管理作用,第二还是要加强权利人和使用者的融合,发挥两方面行业协会的作用找共同点。这种共同点和新的规律找到以后可以反过来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调整法律,在尊重著作权人权益的前提下来实现权利人、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腾讯科技:您所在的部门现在开展了哪些版权保护的工作呢?

王自强:第一,我们加强了调查研究,涉及到互联网音频、视频的服务还有音频、视频的分享服务等等。为完善互联网版权保护这套制度提供实物了理论的支撑。第二,加强监管。众所周知从05年到现在我们已经举办了打击网络盗版的行动。第三,我们正在促进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交流和融合,找到破解互联网保护版权、促进传播的途径。

腾讯科技:未来将会开展哪些工作呢?

王自强:工作并不是每天都在创新的,一个是加强调研还有一个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就是增强版权主动监管的有效性,就是要利用好科学技术,建立平台。再一个还是要深入调查研究,使权利人和使用者坐在一起共同研究和解决问题。当然还有一个是要加强宣传,使整个社会和公众都来关注互联网的问题,都来尊重作者的权益,都来抵制侵权盗版,这样在全世界形成良好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习惯。

腾讯科技:谢谢您接受腾讯的采访

 

来源:腾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