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能简介 机构设置 政务公开 在线服务 行政许可程序 信息互动 政策法规 行业资讯  
公告栏
政务信息
   质量检查
   违规记录
   查处通报
   奖励通报
版权保护
 
请输入您要查找的内容:
 
 
政务信息>行业监管>违规记录
 
  我国4家报纸刊登违法广告被查处
 
  2008-11-04

国家工商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在监测中发现,《南国都市报》《济南时报》《文摘旬报》《书刊报》等刊登违法广告率居高不下。据此,两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依法暂停这4家报纸发布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其进行内部整顿。

从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了解到,9月21日至23日(三天)和9月17日、23日(两期)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中,《南国都市报》、《济南时报》、《文摘旬报》、《书刊报》广告违法率分别为77%、80%、100%和100%。

主要问题包括药品、医疗广告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宣传医院中药制剂或处方药;广告内容宣传有效率、治愈率,使用患者名义证明疗效;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医疗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产品功能,宣传增强性功能功效等。

鉴于以上报纸发布的违法广告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责成报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南国都市报》《济南时报》《文摘旬报》《书刊报》发布的严重违法广告,并依法暂停《南国都市报》《济南时报》发布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7日;暂停《文摘旬报》《书刊报》发布药品、医疗广告30日。新闻出版总署已经责令这4家报纸出版单位进行内部整顿,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广告审查发布制度。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