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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07年度报纸期刊核验工作和换发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的通知
 
  2008-01-22

省内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

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总署《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报刊出版活动,提高报刊出版质量,促进我省报刊业健康发展,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我局将开展2007年度全省报刊核验工作。鉴于总署2003年换发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至2008年到期,2007年度年检将同时进行换发出版许可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须提供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报纸出版许可证》(正、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期刊出版许可证》(正、副本);

2.2007年度出版工作自查报告(内容包含报刊社及其出版的报纸、期刊遵守新闻出版法规情况、出版质量、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全年工作概况、工作取得的成绩、改革经验、存在的问题、下年度的工作思路等)一式三份;

3.认真填写《报纸年度核验登记表》或《期刊年度核验登记表》一式三份(《报纸年度核验登记表》或《期刊年度核验登记表》及其填表说明请从网上下载,下载程序为:登陆“中国报刊出版网”→点击“公告栏”→在《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的附件中下载);

4.有关执行著作权法的情况说明及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况说明1份;

5.须如实填报报纸或期刊广告、发行数额及利润情况,有广告发行委托代理的报刊社,须提交到2007年仍然有效的合同复印件1份备案;

6.凡办有周末版(含专版、专刊)的报社须附有关“周末版”出版管理的专项汇报材料一式三份;

7.本单位人事部门关于社长、总(主)编在职在编以及报刊社采编人员人数和聘用人员人数的有关证明1份;

8.本单位财务部门有关办报办刊经费来源的证明1份;

9.提交未参加培训的社长、总(主)编名单;

10.提交社长、总(主)编上岗证复印件1份;2007年社长、总(主)编任职证明及副高以上职称证明(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12.报送样报(刊)查验,不得缺期少版。

(1)报纸:送2007年12月1日至31日样报1套。

(2)期刊:全年样刊1套。

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的内容

1.重点审核是否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是否刊载妨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违反社会公德方面的内容,是否刊载有害、虚假违法广告。

 2.重点审核编辑、印刷、发行等出版活动及广告业务等各项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是否存在一号多报、一号多刊以及出卖刊号、版面等问题,是否存在超出办报、办刊业务范围及专版、专刊、增刊出版形式是否规范等。

 3.依照《报纸质量管理标准》、《社会科学期刊质量标准(试行)》、《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报纸、期刊的编辑、文字、校对、印刷等出版质量进行检查。

 4.重点审核报纸、期刊出版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其采编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规章;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辑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是否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新任社长、总编辑是否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上岗。

5.重点审核报纸、期刊出版状况和出版条件是否符合有关出版规定,记者证、记者站管理是否规范等。

6.我局将根据以上核审情况,确定报纸或期刊年检结果,并予通报。

三、报刊核验及换证时间

审查核验工作从2008年3月3日开始至2008年4月30日结束。

1.社会科学类期刊从2008年3月3日到3月14日;

2.报纸从2008年3月17日到3月28日;

3.自然科学类期刊从2008年3月31日到4月11日;

4.高校校报、学报从2008年4月14日到4月30日。

四、注意事项

1、各报、刊社接到年检换证工作通知后,请在规定时间内

到我局报刊出版管理处办理年度核验及换证手续。

2.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要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核验及换证的报刊出版单位,我局将视为自动停刊,并报经新闻出版总署撤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报纸出版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期刊出版许可证》)。

3.各报刊出版单位要认真填写《报纸年度核验登记表》和《期刊年度核验登记表》,数据必须准确,项目必须填报清楚,否则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4.所有在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管理及记者证核验网络系统”上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报纸出版单位,在申报书面年度核验材料的同时,须向中国记者网“全国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及出版许可证管理系统”提交电子年度核验数据。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年度核验联系电话:(0851)5846728。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