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新闻出版局、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单位:
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贵州省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程序,定于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元月31日对我省2007年度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资)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2007年度工作总结。各连续性内资编印单位,要认真逐项检查对照“贵州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责任书”,写出2007年度工作总结。要重点对内部资料的内容、审稿制度、编印单位执行“五不准”情况等进行总结。总结需经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主管部门和编印单位公章;
2、报送2007年全年编印的连续性内资样本。各编印单位须向省新闻出版局报送2007年全年样本(样张)一套备查。列入各市(州、地)新闻出版局监督管理的连续性内资,编印单位要同时向市(地、州)新闻出版局报送全年样本(样张)一套备查,缴送的样本不得缺期少版。
3、提交编印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总(主)编2007年度在职在编证明及财务部门出具的2007年度编印连续性内资经费来源及数额证明,以及2008年度连续性内资编印经费来源及数额证明;
4、认真填报贵州省2008年度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核表(附后),以“S”为编码的内资登记出版物,此表填列3份,以“D”为编码的内资登记出版物,此表填列4份;
5、提交贵州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登记证》。
二、年检工作程序
1、中央驻黔单位及省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内资编印单位直接到贵州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出版管理处办理内资年检审核、审批手续,经审核同意通过后到省局印刷业管理处办理2008年《连续性内资准印证》手续,《连续性内资准印证》仅限当年有效;
2、各市(州、地)连续性内资,编印单位备齐提交的年检材料后,先经当地新闻出版局初审同意,再到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办理年检审批手续,经审核同意通过后,到省局印刷业管理处办理2008年《连续性内资准印证》手续,《连续性内资准印证》仅限当年有效;
3、编印单位更换总编辑(主编),应当按照原申办程序与主管部门、当地新闻出版局、贵州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重新签定《贵州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责任书》。
三、规范内部资料出版行为
1、规范内部资料标注内容。编印单位应将登记证号、连续
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统一印在封底右下角(字号为三号、字体为宋体)。承印单位、主管部门和编印单位、出版日期和出版期数等项目,应完整印制在每期内部资料版权记录位置,并应在内部资料封面(报头)或封底明显位置注明“内部资料
免费赠阅”字样,并不得将未经批准的协办单位、理事单位、联办单位、会员单位刊登在内资出版物上;
2、规范承印、编印单位行为。按照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印刷企业不得擅自承接无内部资料准印证的出版物印刷业务。编印单位未取得准印证,不得委托印刷企业印制任何出版物。超过准印有效期的连续性内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编印单位不得继续编印发送。违反规定的,按承接、编印非法出版物予以查处,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承印企业和编印单位政治、经济责任;
3、规范一次性内部资料编印行为。经批准临时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只能一次性使用,不得作连续性内资准印证使用,不得使用一次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印制固定刊名、刊期的连续性出版物。凡以一次性内部资料准印证为凭据承接、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的,按非法印刷、非法编印出版物查处;
4、内部资料的出版经费和稿源必须确有保证。2007年因出版经费和稿源无法保证,影响内资正常出版的单位,本年度暂缓年检。
四、年检时间安排
1、中央驻黔单位及省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贵阳市属地管理的内资编印单位:2008年1月20日至2月20日。
2、其他市(州、地)属地管理的内资编印单位:2008年1月10日至2007年2月10日。
五、其他要求
内资编印单位须按上述通知要求规定,在规定时限参加年检。凡不按以上规定和时间履行年检手续的,一律注销连续性内资《登记证》和《准印证》。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5-9号(喷水池)
联系电话:0851-5846728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