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新出报刊〔2010〕5号
关于对中央及省外、境外报刊
驻黔分社、记者站(办事处)进行年度核验的通知
中央及省外报刊驻黔分社、记者站、境外媒体驻黔办事处、省内报刊驻地记者站:
为进一步规范报刊分社、记者站(办事处)工作,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09]552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我局决定对中央及省外、境外报刊驻黔分社、记者站(办事处)进行2009年度核验工作。
本年度核验将按总署及《年检通知》要求,根据报刊记者站发表新闻报道的数量、质量等情况,对其新闻采编活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退出机制;对报刊记者站及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为做好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1.中央及省外报刊驻黔分社、记者站、境外媒体驻黔办事处;
2.省内各报刊记者站;
3.对未经我局审批同意的非法记者站(办事处)进行严厉打击,予以取缔。
二、年度核验材料
1.年度工作总结。内容为:2009年中央及省外报刊驻黔分社、记者站、境外媒体驻黔办事处、省内报刊驻地记者站开展工作的情况;对照《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中央及省外报刊驻黔分社、记者站、境外媒体驻黔办事处、省内报刊驻地记者站的工作秩序(记者站登记变更情况、记者站及其工作人员有无违法违规情况、记者站记者持有记者证情况等)。工作总结一式二份,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2.报刊出版单位提交的记者站工作评估报告一份;
3.中央及省外报刊驻黔分社、记者站、境外媒体驻黔办事处、省内报刊驻地记者站本年度发表新闻报道的样报、样刊一份;
4.全面准确填写《中央及省外报刊驻黔分社、记者站、境外媒体驻黔办事处、省内报刊驻地记者站年度核验审核表》(表一至表四);
5.主管部门核实后盖章的中央及省外报刊驻黔分社、记者站、境外媒体驻黔办事处、省内报刊驻地记者站人员编制证明及签发的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及记者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6.《报刊社记者站登记证》。
三、年度核验程序
1.中央及省外驻黔分社、记者站、境外媒体驻黔办事处直接到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2.各市(州、地)、县报刊驻地记者站年度核验材料,须经属地新闻出版局初审并在《中央及省外报刊驻黔分社、记者站、境外媒体驻黔办事处、省内报刊驻地记者站年度核验审核表》(表一至表四)上签署核验意见后,由各报刊社负责记者站工作的部门统一到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四、年度核验时间
1.中央及省外报刊驻黔分社、记者站、境外媒体驻黔办事处于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3月15日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2.省内报刊驻地记者站于2010年3月20日前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五、年度核验要求
1.本年度核验工作,中央及省外报刊驻黔分社、记者站、境外媒体驻黔办事处、省内报刊驻地记者站要高度重视,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年度核验各项准备工作,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核验,逾期办理的,将按《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未按期改正的,予以注销;
2.在年度审核工作中发现中央及省外报刊驻黔分社、记者站、境外媒体驻黔办事处、省内报刊驻地记者站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其年度核验不予通过,并注销登记,收回《记者站登记证》;
3.《中央及省外报刊驻黔分社、记者站、境外媒体驻黔办事处、省内报刊驻地记者站核验审核表》可在贵州省新闻出版局网站下载,网址:www.gzpp.gov.cn;
4.年度核验材料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贵州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
邮箱:gzhbk@vip.sina.com
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5-9号新闻出版大楼17楼1701室
联系人:谢晓华 王 丹
联系电话:0851-5826143 0851-5846728(传真)
2009年度中央及省外报刊驻黔分社、记者站、境外媒体驻黔办事处、省内报刊驻地记者站核验工作结束后,对通过核验的记者站名录及注销的记者站名录进行公告。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
201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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