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通知)

新出厅字[2009] 551号
关于报送报纸负责人联系方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根据中央关于报刊负责人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要求,为落实好有关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现特收集地方报纸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的联系方式。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接到本通知后,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报纸出版单位(不包括高校校报)认真填写《报纸负责人联系表》,并于2010年2月1日前报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 特此通知。
附件:报纸负责人联系表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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