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通知)

新出厅字 [2009] 552号
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
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的进度,现就开展2009年度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2009年度的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 按照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0年1月将组织开展全国统一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考虑到2009年新闻记者证的换发进度和2010年中国记者网的升级改造计划,现决定以新闻单位自查自纠为主,实行简化方式组织2009年度新闻记者证的核验工作。 (一)核验组织:新闻出版总署负责中央在京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新闻单位和报刊记者站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 (二)核验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新版新闻记者证。 (三)核验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15日。 (四)核验方式:各新闻单位于2010年2月15日前在单位内部主动自查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是否符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证条件,主动注销不符合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重点新闻单位进行抽查,并于2010年3月10日前根据新闻单位及报刊记者站持证人员数量按照1:1的比例将2010年核验标签免费发到各新闻单位和报刊记者站。各新闻单位和报刊记者站负责在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页码第2页粘贴年度核验标签,年度核验标签出现破损的凭破损标签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免费更换。 2010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新闻记者证统一在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页码第1页粘贴2010年核验标签,无需参加2009年度核验。 二、组织2009年度的报刊记者站核验工作 根据《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0年2月起统一组织开展全国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工作。 (一)核验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报刊记者站的年度核验工作。 (二)核验范围:报刊记者站及报刊出版单位分社。 (三)核验时间: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4月15日。 (四)核验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按照《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本省(区、市)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工作,本次年度核验的重点是通过报刊记者站发表新闻报道的数量、质量进行分析,对其新闻采编活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退出机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本地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情况报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 特此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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