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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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09年新闻出版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
 
  2009-04-01

新人教[2009]46号

新人教[200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署直各单位,署管各行业协会,机关各司(厅、办):

为切实加强新闻出版队伍建设,做好新闻出版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现将2009年新闻出版专项业务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把专项业务培训作为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地新闻出版单位的实际需要,做好2009年业务培训的总体安排,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各办班单位要严格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业务培训管理暂行规定》(新出联[2004]9号)的要求,加强对业务培训的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在办班前须将教学方案及拟印发的办班通知送我司审核备案,收费标准须报物价部门审核,报总署财务司备案,不得乱收费。因特殊需要,在计划外举办全国性的培训班,须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附件:2009年新闻出版专项业务培训计划

 

新闻出版总署人事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