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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新出联〔2008〕6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新闻出版局、教育局:
针对近几年我省中小学图书采购中出现的各种违反新闻出版相关法规的现象,现就中小学图书采购中涉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履行出版物市场监管职责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凡在我省参加各中小学图书采购的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图书经营资质。若对参与投标单位的资质产生质疑,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上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举报。
二、各中小学图书采购的验收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图书进入中小学校之前,验收人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供书目录、标准、验收办法以及合同要求逐一对照审核,防止非法出版物和内容不健康图书流入学校。
三、图书招投标属大宗图书交易活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依法履行出版物市场监管职责,适时对供货方的经营行为和所供图书进行检查。若发现供货方图书经营行为或所供图书违反出版物管理相关法规,将对其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图书采购工作的通知》(黔新出联[2006]3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 贵州省教育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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