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扫黄打非”案件查处工作中,贵州省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部门,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案件查处的相关工作要求,在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的督导下,依据国家现有的“一法七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法律法规依法办案。在办理“扫黄打非”案件上狠下工夫,认真借鉴贵阳市“反盗版、端窝点、追根打源”专案组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黔东南州凯里市人民法院成功审判“扫黄打非”案件的工作方法,加强与当地公安、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协作与配合,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不断研制“扫黄打非”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利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社会等手段,坚决打击各种非法出版和非法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审结各类“扫黄打非”案件,强力震慑了出版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2009年,贵州各级司法机关依法对5起“扫黄打非”案件予以宣判。
1.2009年3月26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对2008年贵阳市遵义路32号“环宇音像店”销售盗版及淫秽光碟的“9.18”案件主要当事人予以判决。判处被告人付凯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依法没收其所经营的全部非法出版物。
2. 2009年7月16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对2008年“6.11”案件予以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谷小龙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
3. 2009年8月4日,在贵阳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协调和督办下,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依法对“3·13”销售非法音像制品案主犯宋帮琴予以判决,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宋帮琴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4. 2009年8月24日,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对2009年6月11日在清镇市王庄街上贩卖淫秽光碟135盘的当事人予以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泽芬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5. 2009年9月25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对通过互联网“红磨坊娱乐网”上传淫秽图片573张,点击量高达333551次的被告人常亚奇予以判决。判处被告人常亚奇拘役4个月,并没收作案工具电脑主机及显示器各1台。
来源:中国扫黄打非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