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7日,贵阳市新闻出版局对贵阳前益彩印有限公司违规印刷出版物的行为作出了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已进入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程序。
2009年8月4日,贵阳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会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对假冒《教育艺术》期刊进行查处时,根据涉案人员交代的线索,遂对贵阳前益彩印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在该公司印刷车间内现场查获正在印刷的《教育艺术》2009年7月第二期(总第109期)内页。后经立案调查,2009年6月至案发期间,该公司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教育艺术》,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同时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部门备案,共承印上述期刊内页3期,每期150册,共计450册,每期印刷费680元,共计2040元。其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交代违法事实,并向市新闻出版局作了书面检讨,态度较好的情况,市新闻出版局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于9月7日对该公司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当天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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