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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4月12日开展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共查缴低俗非法音像制品600余万件,先后处理了10家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单位,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遏制了低俗音像制品蔓延的势头。为巩固工作成果,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决定将清缴整治行动延至今年7月底,并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了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在音像制售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自律、主管主办单位管理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音像行业坚持正确出版方向,促进行业繁荣发展。
《通知》就建立音像行业监管的长效机制问题要求全国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音像出版单位要实行严格的“三审”制和版号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版号管理,不得放弃编辑、校对、印刷、复制、发行等任何一个环节的职责,不得买卖版号;音像复制单位要严格按照《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光盘复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复制委托书使用管理制度和SID码制度;音像发行单位要严格进货渠道、不得从非出版、发行单位进货,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买卖版号。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经营单位在出版物销售前,须将出版物样本报送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审验;音像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要求,加强对音像出版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保证音像出版单位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做好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复制、发行等工作。对音像出版单位在出版物内容等方面发生的严重错误和其他重大问题,主办单位要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主管单位要承担领导责任。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音像出版单位的监管,建立起完善的版号、委托书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制度,对出版单位的出版活动要从编辑、复制、发行等各个环节逐一监督到位。
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就此指出,将低俗音像制品从市场上清理干净,是此次专项行动的首要任务,也是检验各地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准。目前,全国“扫黄打非”办已发布三批低俗音像制品目录(共701种),各地执法部门要对照目录进行坚决清缴,对不在目录中但符合“八个方面内容”的新的低俗音像制品品种也要坚决清缴,并及时将新品种目录上报全国“扫黄打非”办。在市场清缴过程中,各地要特别注重发掘线索和彻查彻究案件,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全国“扫黄打非”办。
就如何加强对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单位的检查和验收问题,这位负责人强调,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6月20日前,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单位进行自查自纠。6月20日-7月10日,各地“扫黄打非”办要组织新闻出版等部门对音像制售单位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下发查缴目录中涉及的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单位要重点检查,要查明目录中的音像制品是否出版过,查清是否存在买卖版号情况。7月20日-7月底,全国“扫黄打非”办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抽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的,依法严惩,实行一票否决。此次下发的《通知》中明确了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是此次清缴整治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同级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领导到位,协调保障有力。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国工作的大局出发,坚决克服地方保护和小团体利益思想,不断推进清缴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清缴整治不力、严重失职渎职的,要坚决追究主管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记者赖名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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