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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规、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省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调节措施;指导出版、印刷、发行企事业单位的结构调整;统筹安排和管理出版基金。

(三)审核报批全省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审核报批国家级书刊定点印刷企业、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报业集团和著作权集体管理以及涉外代理等机构;负责新闻出版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审批全省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的变更和记者站的设立,换发记者证;审批管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书刊二级批发单位;负责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管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印刷业,审批印刷企业承接省外、境外一般出版物的印制。

(六)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等新闻出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j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七)拟定出版物市场的政策、法规并指导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行动方案并指导实施,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八)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及发行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教科书、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统一管理全省中小学教材的编、印、发工作。

(十)管理全省著作权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承办涉外版权贸易合同登记,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监督出版合同的实施。

(十一)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二)负责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三)编制,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和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负责新闻出版信息网络建设。

(十四)编制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的表彰和评奖活动;管理新闻出版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和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