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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版权[2007]10号
签发人:刘援朝
关于贯彻落实《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版权局:
为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打击侵权盗版活动,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力度,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社会环境,根据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的要求,国家版权局成立了“反盗版举报中心”,公布了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90及jubao@ncac.gov.cn举报邮箱地址,并在财政部的支持下设立了“打击侵权盗版举报、查处奖励资金”,重点奖励举报及查处重大侵权盗版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
为了调动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保持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的高压态势,逐步改善我国版权保护的社会环境,同时体现我国政府打击侵权盗版的坚定决心和不懈努力,国家版权局近日发出第2号公告,公布了《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版权局办公厅也发布了《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我省各级版权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举措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奖励制度在打击侵权盗版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现随文将《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和《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2、《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主题词:贯彻落实
版权
奖励
通知
抄送:省整规办
省知识产权局
省工商局 省公安厅
省文化厅
贵阳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