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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表(期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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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
创办期刊的审核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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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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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符合国家对期刊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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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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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贵州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综合业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办人提出处理意见——处长审核——局领导提交局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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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括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时间9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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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
(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编辑出版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期刊出版单位的章程;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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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格式文本 |
有(可在总署网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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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出版管理条例》第12、15条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9条、12条 |
行政许可事项表(期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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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机关、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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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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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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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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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地方单位由主管机关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其中刊期的变更许可,由省新闻出版局根据总署委托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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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括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时间9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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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
(一)期刊变更名称
1.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文件;
2.主要主办单位申请;
3.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4.《期刊创办申请表》;
5.商标在先权查询单;
6.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变更名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其他主办单位同意的意见。
(二)期刊变更主办单位
1.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文件;
2.主要主办单位申请;
3.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4.其他主办单位的意见;
5.新主办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主办单位更名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期刊变更主管单位
1.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文件;
2.主要主办单位申请;
3.新主管单位及原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4.新主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主管单位更名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其他主办单位同意的意见。
(四)期刊变更业务范围
1.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文件;
2.主要主办单位申请;
3.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4.其他主办单位意见;
5.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编辑出版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7.期刊变更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8.《期刊创办申请表》。
(五)期刊变更其他事项
申请书及与申请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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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格式文本 |
有(可在总署网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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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出版管理条例》第17条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17、18条 |
行政许可事项表(期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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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
期刊出版增刊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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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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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申请出版增刊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正式期刊连续正常出版一年以上并按规定及时缴送样刊;正式期刊两年内未受过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增刊的宗旨、编辑方针、开本和发行范围与正刊一致;(二)正式期刊出版增刊,除须刊印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外,还须同时刊印一次性增刊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禁止用书号出版增刊;(三)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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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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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申请单位应向贵州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综合业务处对申请进行审核——经办人提出处理意见——处长审核——分管局领导核准签发——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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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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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
经期刊的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如是本刊已发表的文章,须注明本刊发表的时间),增刊总字数、印数、印张、定价、出版日期、印刷单位;(二)填写《期刊增刊出版准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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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格式文本 |
有(可在贵州省新闻出版局网站上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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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的法规、规章。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25项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3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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