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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事项表(互联网)
 
  2010-07-13

行政许可事项表(互联网1

政许可行事项

设立互联网出版单位的审核登记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3号)

许可条件

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三)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数量限制

许可程序

设立互联网出版物出版机构,由其主办单位向贵州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综合业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办人提出处理意见——处长审核——局领导提交局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告知。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括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时间60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二)主办者给省新闻出版局的申请报告;

(三)机构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

(四)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编辑、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

(五)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六)、主办者及互联网出版机构营业执照;

申请书格式文本

有(可在总署网站下载)

作为本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出版管理条例》第1215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789

行政许可事项表(互联网2

行政许可事项

互联网出版机构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地址、合并或者分立审核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3号)

许可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

数量限制

许可程序

申请上述事项的变更,由出版单位向贵州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综合业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办人提出处理意见——处长审核——局领导提交局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告知。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括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时间60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二)主办者申请报告(说明变更事项及理由);

(三)机构章程;

(四)互联网出版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基本情况;

(五)互联网出版机构主要业务人员基本情况;

(六)验资报告及出资者信用证明(复印件);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八)主办者及互联网出版机构营业执照;

申请书格式文本

有(可在总署网站下载)

作为本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出版管理条例》第17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