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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
互联网出版机构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地址、合并或者分立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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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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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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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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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申请上述事项的变更,由出版单位向贵州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综合业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办人提出处理意见——处长审核——局领导提交局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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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括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时间6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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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
(一)《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二)主办者申请报告(说明变更事项及理由);
(三)机构章程;
(四)互联网出版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基本情况;
(五)互联网出版机构主要业务人员基本情况;
(六)验资报告及出资者信用证明(复印件);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八)主办者及互联网出版机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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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格式文本 |
有(可在总署网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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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出版管理条例》第17条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