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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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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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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完善新闻出版行政执法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评议考核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考核组织机构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小组由局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组成,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议考核原则
公开 、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奖罚分明。
三、评议考核对象
各行政执法处室及行政执法人员。
四、评议考核内容
各行政执法处室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管理情况等。
五、评议考核办法
(一)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的办法,局评议考核小组对各执法处室进行考核,各执法处室对本处室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二)采取日常评议与年度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局评议考核小组每年年终对各执法处室进行一次考核,各执法处室对本处室执法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办公室。
(三)采取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除了局内部进行评议考核之外,还应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进行民意测评等方式,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并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根据。
(四)评议考核采取百分制,共分4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合格(70—79)、不合格(69分以下)。
(五)奖惩
1、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先进评选的主要依据,未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不得参加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2、局对在年度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处室及个人给予表彰,对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3、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政绩考核、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4、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或者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考核标准(共100分,只减分,不加分)
(一)按时认真参加统一的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无故缺勤的,每次扣0.5分。
(二)积极参加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否则,每次扣0.5分。
(三)执法形象好,工作态度好,服务意识强,否则,每次扣0.5分。
(四)执法程序合法,按时结案,否则,每次扣1分。
(五)持证上岗,持证执法,否则,每次扣1分。
(六)正确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否则,每次扣1分。
(七)不按规定整理案卷材料的,每案扣1分。
(八)超越权限执法的,每次扣5分。
(九)举报查实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的,每次扣10分。
(十)复议机关或法院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确认违法的,每次扣10分。
(十一)玩忽职守,发生严重过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视情节和后果,每次扣20—30分。
(十二)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营私舞弊,不能廉政执法,视情节和后果,每次扣20—30分。
(十三)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无故不完成或没有按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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