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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2009-05-21

根据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中的实际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新闻出版总署印发的《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全国农家书屋必备出版物目录,已调整为《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现就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提出的“农家书屋必备出版物目录和出版物推荐目录”,即为“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今后原则上只制定“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不再制定“农家书屋必备出版物目录”。

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提出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比例一般不超过30%,应按照新出印发﹝2008﹞1592号《关于印发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第二款“在推荐目录中选购出版物的比例不得低于70%,本省(区、市)版出版物比例不得超过30%”执行,少数民族地区农家书屋配备民族文字出版物,按《通知》要求执行。

全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