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的决议和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的情况。
3、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抓纠风和源头治理工作;指导驻在部门机关纪委的纪检监察工作。
5、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